一、著作权保护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者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作者以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依法可以通过继承、转让等途径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二)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下列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视听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三)作品的权利保护期是多少年?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多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四)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和支付报酬: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的;
3.为报道新闻的;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哪些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下列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六)著作权受他人侵犯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著作权受侵犯时,著作权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当事人协商处理。当然,这种协商应是在自愿和平等基础上进行的。
2.如果当事人双方有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著作权管理部门,诸如:国家版权局,各省、市版权局等。当事人可以向当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
4.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起诉。
5.茂名市受理著作权(版权)投诉举报电话:0668-2910565
(七)更多著作权(版权)知识请登录广东省版权网:http://www.gd-copyright.cn/gdcrsp/
二、如何申请著作权(版权)登记
茂名市印刷复制业协会、广东南越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广东省版权局批准茂名市设立的“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代办机构”。申请著作权(版权)登记,可以到上述机构办理。上述代办机构将热诚为茂名市著作权人的申请提供免费登记服务。
茂名市印刷复制业协会联系电话:0668-2896292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13534881313;易先生,电话:13809767789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光华中路38号。
广东南越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668-3939383;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18211500334
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78号南越文化创意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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