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黄茵记者杨珮珮
本报讯近日,高州法院集中开展为期两天的涉农合机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有力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法律权威。据统计,此次专项执行共拘传被执行人32人,拘留2人,成功执结案件52起,达成和解协议41起,执结金额360万元,协议分期付款246万元,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威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以案说法,侄子代伯父偿还债务
杨某于2001年向荷塘信用社贷款30000元,贷款到期后经该社多次追讨一直拒不偿还。荷塘信用社为此向法院起诉杨某。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后,荷塘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专项执行行动当天,执行人员在前往被执行人住所的路上,找到被执行人杨某并将其截停,带到荷塘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进行协商。考虑到杨某年龄较大,没有收入来源,执行人员遂通过电话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并通过以案说法方式,严正指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协商调解,杨某侄子主动提出代伯父偿还债务,并于当天下午把款项全部划入法院执行账户。
快速执行涉农合案件,当场履行百万元
被执行人杨某宁、杨某波父子向高州农商行借款500万元,逾期不还,经法院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其父子仍拒不主动履行,高州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快速对被执行人的房屋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杨某宁眼看淘宝网上开拍时间渐近,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
随后,法院执行干警约见双方当事人,并认真落实队伍教育整顿的“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急当事人所急,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汇款105万元给申请人,约定尚欠款分两期还清,如果不按协议归还,将继续拍卖房屋。申请人在收到105万元后,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房屋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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