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宣判。”近年来,信宜法院坚持真学真做,立足办实事、解难题、惠民生、促发展,统筹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有效减轻偏远山区群众诉累,备受群众称赞。
巡回审判让群众少跑腿“我有腿疾,平时外出都要坐轮椅,收到开庭通知正烦恼怎么去法庭呢,没想到可以在村委会开庭,太方便了。”合水镇某村村民张某参加完巡回庭审后,无比感慨。
张某因建房资金周转困难,向同宗堂叔张某煌借款167500元,并立下借据给张某煌收执,但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后经张某煌多次催讨,张某均未能还款。张某煌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信宜法院合水法庭受理案件后,详细了解原、被告的情况,决定在两人所在的村委会巡回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两人对还款时间、是否分期还款争议较大。法官从法、理及血脉亲情、农村风俗等方面着手,对两人进行劝说教育,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还当场支付了一部分欠款。
近年来,信宜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的模式,在辖区偏远乡镇设立六个固定巡回审判点,体现了“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为民便民理念,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开展“五进”活动扩大覆盖面
日前,信宜法院综合审判庭经过研讨,将三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定于巡回审判日进行巡回审理,助力法治宣传进社区、进村庄。
在东镇高城社区,信宜法院巡回审理了陆某诉阮某、刘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8年刘某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型普通客车转让给阮某,转让时两人并未办理过户手续。2020年5月,阮某驾驶该小车与陆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残。陆某将阮某和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合计399431.91元。巡回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有序进行。刘某辩称,该车在2018年已经转让给阮某。转让协议上明确表明,转让后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由阮某负责,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官就遇到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证据如何保全、车辆转让时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法律后果等向在场旁听人员进行了以案说法,为在场的群众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
近年来,信宜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为民“前哨站”作用,以“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车”为立足点,充分利用巡回办案深入基层的有利时机,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宅基地、土地承包等纠纷,将巡回审判与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进单位等“五进”活动相结合,把庭审开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不断扩大巡回审判覆盖面。在审判过程中,注重以群众需求和典型示范为导向,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现场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通讯员罗文君何菊 记者陈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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