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 记者陈琴通讯员谭文生 5月20日,茂名市婚姻登记实现“全城通办”。昨日,茂名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国家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统一部署,茂名市正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从今日开始至2023年5月31日,茂名市将试点进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据悉,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广东省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试点期限为2年。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试点期间,在广东省内,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据悉,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必要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般要求公民离开户籍地最后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记者还了解到,为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茂名市前期已做好系列准备,落实好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茂名市民政部门已经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培训,让婚姻登记员及时掌握“跨省通办”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确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依法办理到位。市民政局有关领导表示,接下来,市民政部门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稳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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