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通讯员李东 近日,化州市人民法院同庆法庭审理了一宗平凡又极富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件,纠纷双方通过系列“交锋”,最终在法官的法槌声中得到完美解决,彻底缝合了缺失掉的“诚信”。
案件回放陈某是搭客司机,和梁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其于2016、2017年期间分两次共借款五万元给梁某,第一次是自己拿现金30000元给梁某,并由梁某当场打下了借款3万元的借条;第二次是叫他人拿2万元现金交给梁某,可是没有出具任何借款手续。当初约定的3个月借款期限早已过去,而且口头所讲高息也早就停下来了。几年过去了,经多次追讨无果后,陈某准备起诉梁某,但得知其中的2万元借款没有借条,单靠人证如果对方不承认就难以胜诉,陈某计上心来。他向梁某发出这样一条短信:“梁老板,难得你复微信给我,欠我的八万块钱你多少还点吖”。梁某接到信息后紧张了,连忙回信息澄清,表示自己总共借了5万元,一次3万,一次2万,还承诺过年前还清。
收到回复后,陈某马上起诉梁某,要求其还款本金48300元及几年来的逾期利息,并“巧妙”地在诉状中只承认梁某归还了本金1700元及利息300元,其中那2万元借款的证据就是双方上述的聊天记录。
收到法院的传票和应诉手续后,梁某心慌了,原来他曾通过微信还款7200元,后来通过现金还款一万元,而现金还款却没有收据,陈某在诉状中不认账。
梁某也心生一计,他故意打电话给陈某妻子,表示自己已经准备卖房还款,希望对一下还款数,还将通话过程录音。陈某妻子在电话中承认梁某此前已经有部分微信转账还款和一万元现金还款。
拿到陈某妻子电话录音后,梁某做足准备,还来了一场“真真假假”的答辩。梁某在法庭上承认借款5万元,但辩称“后面所借的2万元当时也写有借据,因为事后用现金归还这2万元并且陈某也将借据交还自己撕毁,这笔借款已清。”陈某否认,梁某继续表示自己已经还清借款,还认为高额利息违反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作借款的本金作减除。
面对原、被告虚虚实实的陈述,负责该案的法官当庭指出,两笔借款共5万元证据充分,借款后已归还17200元,尚欠本金32800元的事实清楚,利息由于双方没有作出约定,但逾期可依法计付(现行年利率3.85%)。而梁某陈述的已还清2万元借款,但因陈某不承认,也没有证据提供,法庭不予认可。而口头月利率4%已超过民间借贷的法定最高限度,依法不能支持,但额度内的利息双方可以调解协商解决。
双方同意调解,经过几轮磋商,最终达成协议:梁某当庭向陈某偿还借款32800元及利息5700元,共38500元,案结了事。
法官说法
民事行为当事人均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为确保“公平、诚信”的履行,不要因为面子和麻烦原因而缺失清晰手续,这是对人对己和对社会的一种负责态度。出现纠纷和矛盾,当事人均应回归“诚信”,在“诚信”中求源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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