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缅
本报讯昨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作客“民声热线”直播节目,就茂名市落实减税降费、税费征收、纳税服务、便民惠民措施等方面情况作了解答,并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问:据了解,前段时间茂名市税务局启动了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一系列的便民惠民措施,能否介绍一下今年的“春风行动”有哪些亮点?
答:今年是全国税务系统连续第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此次“春风行动”突出了“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内容,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办好惠民实事。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群众诉求快响应、优惠政策直达享等10大类30项100条措施,广东省税务局创新细化了“提速出口退税”“首违不罚”等20条具有广东特色的服务举措。茂名市税务局在积极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精准对焦茂名市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推出聚焦“五度”办好10件“关键实事”活动,并在4月9日举办了品牌活动发布会。
问:可以具体介绍一两项10件“关键实事”的内容吗?
答:这里可着重提下关爱式引导服务。我们传承茂名好心精神,针对老年人办税缴费需求,实施“1+2+2”服务模式,打造“关爱银龄税务添暖”服务品牌。“1”是指推行热线电话补扣缴医保费业务,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老年人在家打电话便能补扣缴医保费;“2”分别指导税台倡导“银龄优先”,并提供导办、帮办服务,以及办税服务厅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老年人爱心专座”。目前,全市已有40个办税服务厅开设44个“老年人优先窗口”、107个“老年人爱心专座”,配备58名志愿服务者。
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在去年年底已经到期,请问今年是否有新的社会保险减费或者降费政策?
答:今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茂名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6%执行,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二是延长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三是延长实施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原茂名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在执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基础上,茂名市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实行阶段性下调50%的政策。
问:如果购买商品房的同时购买了车位,如何缴纳契税?
答:根据《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 126号)的规定:一、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二、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即如果受让方不能办理车位产权手续,则不需要缴纳车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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