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近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到投诉称:在高速公路月浦收费站有一货车使用假的道路运输证,妄想“混水摸鱼”偷减路费通过高速收费站,要求执法队伍查处。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伍火速前往现场。经调查,车号为闽E57***的重型厢式货车运载11吨鲜活海鲜从月浦收费站经过,因车辆实际总质量与道路运输证上登记吨数不一致,被收费员发现所持道路运输证疑似伪造。调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曾向福建省云霄县运输管理所发出关于“协助核实车辆道路运输证真伪的函”,要求核实闽E57***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真伪,云霄县运输管理所在复函中确认“并未为闽E57***货运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依据现场取得的证据,执法人员初步认定,司机刘某驾驶闽E57***涉嫌使用伪造的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运经营,决定对该车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依法登记保存涉嫌伪造的道路运输证。
当事司机刘某到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受调查时,其承认他驾驶闽E57***重型厢式货车,从云霄往汕头运载鲜活海鲜11吨,经过月浦收费站时被收费员发现持假的道路运输证,并补缴了1648元过路费。该车辆、伪造的证件和运输的货物均由老板施某某提供给刘某,本次运费1200元已由施某某收取。
日前,因施某某涉嫌使用闽E57***重型厢式货车伪造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市交通运输执法局作出了给予施某某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没收其伪造的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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