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小公园。
在此次机构改革过程中,汕头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要求,全面落实党政机构改革任务,不断增强改革的整体效应,将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汕头市全面落实加强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其中,汕头新组建市委外办、市委军民融合办等市委工作机关,在市直党政部门设置了市委改革办等6个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市委组织部归口管理市委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市委网信办,市委办公室归口管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强化部门党务工作力量,完善党组建设。
在确保上下对应、执行有力的前提下,汕头市因地制宜组建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投资促进局等5个特色机构,着力破解营商环境建设、招商引资难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等体制机制建设。率先完成46个涉改部门“三定”规定和调整文件的制订实施工作。人员转隶稳妥有序,共办理1300多名人员转隶或分流手续。
在本轮改革中,汕头市实现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全部回归主管机关综合行使,并按改革要求推行“一个层级”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得到深化。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提升了行政执法层次,强化了执法效果。同时,积极推进卫生健康、水务和民政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将原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调整为部门内设执法(监督)机构承担。改革后,市级再无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
此外,汕头市不断推动事业单位“瘦身提质”。全面完成市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属40多家事业单位所承担的600多项行政职能全部回归机关;对28家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按功能属性重新调整为经营服务类或公益二类,不再保留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将48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全部实施市场化处置;加大公益类事业单位整合重组力度,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尽可能统筹设置,彻底出清“小散弱”事业单位,全面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改革后,市属事业单位减少140多个,减幅达37%,事业编制精简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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