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敏)为积极稳妥推进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工作,市医保局、市卫健局近日出台实施《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在汕头市确定的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即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平台”)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统一执行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除在深圳平台实施药品集团采购外,符合规定的药品可继续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省平台”)采购。
意见明确,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须参与药品集团采购改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鼓励汕头市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积极参与改革,为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供应药品。
为平稳推进改革,汕头市将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的药品分为两批上线到深圳平台采购。第一批上线药品为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和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其余的为第二批上线药品。汕头市药品集团采购专家委员会根据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审议确定《汕头市药品集团采购上线药品目录》(第一批、第二批)。
意见提出,因开展新技术、临床急(抢)救、特殊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自然灾害医疗救治需使用的药品,因深圳平台和省平台均缺乏、且无可以替代的,公立医疗机构可于省平台备案后,在线下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备案在线下采购药品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全年采购总金额的3%。公立医疗机构需线下采购药品的,自行在省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并保留备案依据,市医保局通过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
意见提出,鼓励汕头市药品配送企业,及时在深圳平台办理注册手续,为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中自行选择配送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及时配送药品,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对急救、急用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其它药品原则上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正常配送。配送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配送药品的,医疗机构可取消合同,变更配送企业。
意见要求,按照积极稳妥原则,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推进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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