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清理,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1、《汕头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专利申请(授权)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汕知发[2014]43号);
2、《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执行汕知发〔2014〕43号文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汕知发[2018]78号)。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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