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晓丹)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港口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提升港口竞争力,促进汕头港发展,近日,汕头市印发《关于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新增航线、航次保持和加密、航次进口重箱、拖车过桥费、中转箱和海铁联运等项目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总金额1亿元。
在新增航线补助方面,对考核年度在广澳港区新增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连续运营满一周年且考核年度挂靠36航次以上的航线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条新增的国际近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150万元,每条新增的国际远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300万元。航次保持和加密补助方面,对考核年度挂靠广澳港区每条集装箱班轮航线连续运营满一周年的航线经营人,按经营航次数给予补助。
对考核年度挂靠广澳港区的外贸集装箱航线(含港澳台、内支线)的航线经营人所承运的进口重箱,按100元/标箱给予补助。新增集装箱吞吐量补助,是以考核年度的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为基数,对考核年度集装箱吞吐量增量达到规定增幅的广澳港区港口经营人给予最高限额补助。对考核年度每季度拖运集装箱经汕头海湾大桥在汕头港广澳港区装卸的拖车,按150元/重箱车次给予补助过桥费。
《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每考核年度市财政最高补助总金额为1亿元,补助措施考核时间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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