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剑:
根据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2015)韶武法民一初字第1011号民事判决确认叶保龙享有的债权,现债权人叶保龙将判决书项下的所有债权及全部权益转让给余寒贵(住址:武江区惠民路143栋401房,电话:13602915139)。请公告见报之日起,直接向余寒贵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叶保龙
余寒贵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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