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韶关首批民间河长代表接受聘书正式上岗。“民间河长”的走马上任,宣告韶关市的河湖治理由官方“河长制”向民间“河长制”延伸,逐步构建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众监督的河湖治理体系,借助民间团体和社会公众的力量参与到河湖治理上来,聚力共同守护我们水清岸绿的母亲河,实现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
如何凝聚社会力量形成河湖治理合力,一直是韶关市河湖等生态治理工作的难题。“河长制”的推行,尤其是“民间河长”的积极参与,则为韶关市破解这一困局提供了路径和方法。如若能够更好地借助“民间河长”的力量,则可为韶关市全民治理河湖、开门治理河湖打开一个河湖治理的崭新格局。
近年来,作为一种制度创新,韶关市各级河长制的全面推行,为水污染防治构建起一个强有力的领导责任体系。但河湖治理工作千头万绪、任重道远,单靠“官方河长”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民间河长”作为“官方河长”的有益补充,在生态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日益加强的今天应运而生。从国内其他城市聘任“民间河长”参与到河湖治理的成效来看,其作用不可小觑。而聘任“民间河长”并正式上岗,则为韶关市的河湖等生态治理引入了另一支生力军。
对此,韶关市各地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河湖治理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以全力打赢水环境治理保卫战的决心,敞开大门,让民间团体和社会公众参与进来。要在不断完善“河长制”、发挥“官方河长”作用的基础上,借助别处成功的经验与做法,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河长制工作,落实公众的评议权、参与权、监督权,选聘“民间河长”参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河湖治理中来,以聚合“民间河长”的力量来共同守护我们水清岸绿的母亲河。
在河湖治理工作中,“官方河长”与“民间河长”在工作职责上各有侧重、各有所专且又各有所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重视“官方河长”的领导和主导作用,又要引导“民间河长”积极发挥作用。一方面,要引导“民间河长”带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开发,带动行业内、身边人加入水环境监督。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政、企、民共治”机制,鼓励“民间河长”参与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治理,带头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合理处置畜禽粪便、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等,协助“官方河长”开展巡查和监督,开展形式多样的河湖巡查及岸线保洁等活动,发现、制止并及时向“官方河长”和相关部门举报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再一方面,要鼓励“民间河长”参与水生态修复,带头转变生产方式,推动转型升级,打造绿色企业、绿色组织,并向广大民众广泛宣传动员,参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切实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尤其要重视的是,要让“民间河长”参与到长效管护中来,组织“巡河卫士”即河湖管护志愿者队伍,协助“官方河长”加强对河湖工程的监督和巡查,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要让“巡河卫士”共享河湖空间动态监管信息,积极开展河湖日常性巡河护河活动,并及时将巡查情况报送“官方河长”及相关部门,为韶关市的河湖管理保护提供社会支持。
用双脚丈量河道距离,用心守护我们水清岸绿的母亲河,“民间河长”应当履职尽责,同时也为韶关市全民参与河湖治理、河湖清洁行动和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作出了榜样示范,必将召唤更多的民众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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