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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陋习不可小觑

来源:韶关日报 2020-07-13 08:46   http://www.kcqsx.com/


近日,市交警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依法从快对3宗车窗抛物不文明的行为进行了处罚,释放出韶关市对“车窗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说不的鲜明态度,彰显有错必究、有错必罚的治理力度。

“车窗抛物”,扔出去的是垃圾,毁掉的是文明。在马路上,我们偶尔会看见这样的不文明现象:路上的汽车里突然扔出纸巾、塑料袋或者一些瓜果皮。刚吃完的食品包装袋向车外随手一扔,吸完的烟蒂顺手就抛出了窗外……这样的“顺手”,不仅影响城市环境,还很有可能会酿成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据交警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400人因“车窗抛物”致死,引发的事故更是不计其数。

笔者认为,“车窗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陋习,脏了城市,丢了文明,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应该坚决拒绝和予以制止。拒绝“车窗抛物”,人人都是宣传者。执法部门不仅要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司乘人员文明驾驶、文明乘车,全体市民也要树立“文明交通始于足下”的观念,主动告知、劝导督促身边的亲戚、朋友及同事做到文明乘车,劝阻、制止车窗抛物,做文明“驶者”。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传递正能量,共同提升文明素质,共建文明城市。

拒绝“车窗抛物”,人人都当守法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随意“车窗抛物”其实是一种故意行为,涉嫌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文规定,处罚也有法可依,但现实中为什么还有人以身试法?归根结底,就是守法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车窗抛物”的危害性。以笔者之见,执法部门在整治“车窗抛物”时,不能一扣了之,一罚了事。执法部门应建立积分制,车窗抛物行为累计达到多少次,就到相关部门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训多少个学时,待考核过关后,方可驾车上路,用处罚+培训的方式增强其法纪观念,督促其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市民。

拒绝“车窗抛物”,人人都做践行者。广大市民应积极行动起来,争做拒绝车窗抛物先行者、践行者、监督者。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监督义务,在生活和驾乘中发现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主动劝导和引导其改掉不良习惯,争做文明有礼的韶城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车轮”时代呼唤文明同步,拒绝车窗抛物,杜绝的是垃圾落地,拾起的却是城市文明。韶关市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具体践行。一座城市的文明进步,都是由一个个文明“小举动”汇聚而成的,只有每一位市民在身边小事上多尽心、多出力,做好日常生活中的“举手之劳”、言谈举止间的“文明细节”,才会真正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双向提升,才能让文明行为成为一道靓丽的韶城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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