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采样。
福兴隆五金商行环保执法现场。
日前,接群众举报,平湖街道力昌社区平龙东路347号福兴隆五金商行,涉嫌将工艺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车间外的排水设施内。龙岗区环保水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执证到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建设五金制品加工项目并投产,镀铬工艺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经管道外排至市政管道,现场对车间地面水进行采样,经检测六价铬、总铬、pH超标,当事人涉嫌环境污染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当日,区环保水务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只见该五金商行的墙体污迹斑斑,整个厂间散发出阵阵恶臭。现场查看发现,该商行主要工艺有五金打磨、抛光、镀铬等,该工艺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车间外的排水设施内。执法人员按采样规范分别在商行车间地面积水处、车间废水排水口处各采样一份送检。且该商行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环保批文就于2014年投入生产。针对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就将电镀车间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至厂外市政管道内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拟立案处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当事人涉嫌违法,福兴隆五金商行2个相关负责人当场被平湖派出所执法人员带走协助调查。
根据区环境监测站检测显示,该商行的车间地面水六价铬为59.0mg/L超标589倍,总铬为68.2mg/L超标135.4倍,排出厂外废水pH为4.33超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标准、六价铬为19.7mg/L超标196倍、总铬36.6mg/L超标72.2倍。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已立案查处。对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处以75万元罚款,对其逃避监管的问题罚款80万元,当事人涉嫌环境污染罪,还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据统计,“利剑二号”行动开展以来,全区以涉水工业污染源、水质净化厂、“小散乱污”企业、涉VOCs企业、生物质和柴油锅炉企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为重点,统计至6月6日,共出动执法人员7738人次,检查企业2960厂次;排查涉水工业污染源136家、小散乱污后督察排查1022家、水质净化厂10家、涉VOCs企业109家、涉锅炉企业68家、施工工地214家;查处违法行为32宗,立案3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宗,企业登报道歉1宗,处罚1宗,拟处罚155万元。
策划:陈海川
文/图:褚翘 顾琼 杨诗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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