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日报讯(记者 何柳)记者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获悉,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的规定,今年将开展2018年度(第一届)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资助依据为《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6-2017年)》。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在宝安区登记注册,持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并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且两年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没有存在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企业均可申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
从2018年6月11日到7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区政务服务局或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申报。对于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宝安将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需申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深圳市宝安区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五份;(2)《自评报告》五份;(3)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4)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含1、2、3项材料电子版;(5)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及社保编号;(6)上一年度申报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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