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根据省市关于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系列决策部署,区安委办下发《关于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
《方案》要求,即日起至7月30日前,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签订《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向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员工安全健康,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未履职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据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深圳安监”“坪山安监”微信公众号或市安监局官网下载《承诺书》模板,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所在街道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单位设有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首页公示。完成公示工作后,应在3日内登录“深圳安监”或“坪山安监”微信公众号,进入“《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管理服务”界面,在线签署、登记确认《承诺书》备案情况。
据区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下发以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迅速行动、积极履责,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广泛宣导、督办《承诺书》签订和公示工作。截至昨日20时,坪山区3450家生产经营单位中已有1841家完成《承诺书》签订和公示,完成率为53.36%,在全市各区承诺书签署率中排名第一。(吕晓春 王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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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承担行政、经济、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停产关闭;主要负责人将被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开除党籍,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2.经济处罚: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如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最高将被处以2000万元罚款;
3.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如相关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构成非法经营罪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最高将被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数罪并罚,最高将被处以二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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