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谢敏 通讯员 姜丽娜)7月21日7时55分许,盐田区某花园小区一房间发生火灾事故,所幸小区微型消防站迅速响应并及时报警,待消防官兵到场前,火灾已被成功扑灭。该起火灾造成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接警后,盐田警方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起火部位为该房间客厅靠近阳台部分,现场烧毁一块电动自行车电瓶和一台自制健身器材;起火原因为该房间租客马某强放在客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瓶故障引发火灾。盐田警方对随意将电瓶带回房间充电引火灾的马某强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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