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刘丹青 通讯员 张颖) 为落实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签署合作协议,本着先行先试的深圳精神,就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开展试点探索。
签约仪式当天,福田区司法局局长马晓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就“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试点项目签署合作协议。
根据福田试点合作协议,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将以刚刚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为依据,结合2018年1月5日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关于“畅通在押人员申请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渠道”的要求,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值班律师制度,以确保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在刑事诉讼早期阶段得到及时有效的值班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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