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包力 通讯员 邬晨曦)11月7日至8日,福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重大“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人数达11人,诈骗金额共计378万余元,涉及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两个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被告人田某辉、刘某、曹某杰、徐某玉等人共同出资在福田区成立创优公司。2013年11月,被告人赵某成立恒富川公司,雇佣被告人苏某伟为公司员工。2016年,上述人员分别组成两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非法讨债等行为。上述两个犯罪团伙多次对李某瑞等被害人实施诈骗。
第一步:签订虚高借款合同。2016年,被害人李某瑞通过案外人介绍向创优公司借款50万元。被告人刘某以他人名义的银行卡向李某瑞名下银行账户转入80万元,随后即时要求李某瑞将80万元中的30万元转入刘某本人的银行卡中,通过这种交替转账的方式制造出李某瑞名下银行账户有80万元的虚高进账记录,并让其签订了空白的借款、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合同。同时以收取利息、手续费、好处费等为由向李某瑞索取现金和转账合计15.5万元,李某瑞实际借款仅34.5万元。
第二步:虚增被害人借款金额。因李某瑞无钱偿还借款,被告人多次诱骗、胁迫其向第三方借新款还旧账。据查,李某瑞被迫向不同的第三方借款70万元、4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不等,并签下多份空白的借款、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合同。在每一次借款过程中,犯罪团伙都通过交替转账的方式,虚增被害人借款金额。在累计8次向第三方借款后,被害人李某瑞的借款总额被虚增至200万余元,同时被收取利息、手续费、好处费等合计将近20万元。
第三步:进行非法讨债。2017年,被告人以第三方名义作为原告,以虚构的李某瑞向第三方借款80万元、35万元不等且未归还的事实,向法院提起5宗诉讼,并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17年2月25日,为诱骗、逼迫被害人李某瑞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被告人曹某杰等人非法撬开李某瑞的家庭住房,指使曹某伟等3名被告人长期居住在被害人李某瑞家中,并对李某瑞妻子陈某莉进行猥亵、羞辱、殴打和恐吓,且反锁房门,致使其儿子不能正常求学。
2017年3月26日,陈某莉打电话请求媒体记者到其家中进行采访,被告人曹某伟等人才离开了李某瑞家。后被害人报警求救,11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9月,公诉机关正式向福田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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