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李婷菊 通讯员 黄可)近期,福田区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禁止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相关职业,期限三年。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朱某某通过网络招聘进入深圳市某培训机构任书法老师,在“一对一”培训课堂中,朱某某多次搂抱仅有10岁的被害人小云(化名),并在“一对一”书法辅导课后将小云带至教室旁的小房间,不顾被害人反抗对其进行猥亵。
小云并不是该案的唯一被害人。经查实,从朱某某任职至案发短短三个月时间内,朱某某采用同样手法一共猥亵了三名10至12岁不等的女童。且朱某某不但在课后猥亵女童,甚至在装有监控的教室内也公然实施犯罪行为。尽管监控视频证据确凿,但被告人朱某某一直拒不认罪,辩称这是其教学的一种方式,有些家长不认可而已。截至今年10月底,福田区检察院已受理审查起诉此类案件4宗。
鉴于朱某某无任何认罪悔罪表现,加之该案社会影响恶劣,为了预防再犯,同时也考虑净化教育环境,福田区检察院对朱某某提出在其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禁止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的量刑建议。
“从业禁止”是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预防犯罪、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置的预防性措施。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目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已在四宗猥亵儿童类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提出了对被告处以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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