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出生的刘璟,2010年9月到南山法院工作。现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三级法官。2015年至2017年,他办理执行案件2196宗,结案2093宗,结案率95%。“请相信法律,正义从不会缺席。”面对申请执行人的好评,刘璟这样回答。
2017年,刘璟办理了一宗2001年立案但未能执行完毕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在他和同事的努力下,这宗交通肇事赔偿案最终在十八年后得以执行。
1999年11月16日,孔某驾驶小型汽车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王某受伤入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一直卧床。事发后,孔某并未积极赔偿,王某仅获得了肇事车辆的变卖款61000元。王某遂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9月28日,南山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孔某赔偿王某268916元(含已付的变卖车款61000元)。判决生效后,孔某未履行,王某遂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孔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南山法院依法中止了案件的执行。
2016年,王某家属向南山法院反映了其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南山法院恢复执行。此时,案件已经过去17年,孔某的相关信息已过于陈旧,案卷中仅有孔某的一代身份证号。刘璟及其同事通过孔某老家的公安机关查询到孔某最新的户籍信息及相关线索,并以此为基础查询到孔某在广州有银行账户。执行人员迅速赶赴广州实施冻结,成功冻结、扣划到30余万元,并将该笔款项支付给了王某。但此时,赔偿金额加上利息已远不止30万元,案件似乎再次陷入僵局。
刘璟通过冻结孔某的银行账户及其他强制措施,使其感受到生活、工作有诸多不便,迫使孔某主动联系南山法院。刘璟通过对孔某耐心地教育与释法,多次开展调解工作,2017年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孔某依照和解协议,又筹集了部分资金,最终王某拿到了46万余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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