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归(身份证号码:422323197309196551):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在未备案且未注册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刘承志西医内科诊所的情况下,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0日在该诊所存在开展除会诊外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18年12月6日做出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卫医技罚〔2018〕11-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账户名称: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号:758865870852)缴纳罚款。如不服深龙华卫医技罚〔2018〕11-9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华清大道325号三楼
联系人:刘诚
电 话:0755-28032121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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