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调查官可为知识产权案提供助力。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纳
知识产权案件开庭,也许是最艰涩难懂的庭审现场,大量的专业术语一串串地蹦出来,旁听观众如坠雾中:“当事人说的每一句每一个字我都听清了,放在一起就不知道什么意思了。”法官们也常常遇到这样的困惑。
随着如今科技的日新月异,这种矛盾将越来越严重,怎么办?深圳福田法院近期推出了一个新岗位——“技术调查官”。这在深圳司法界是个新鲜事。
我们都知道“法官”“检察官”“警官”,这个“技术调查官”是个什么“官”?简单来说就是法官身边的“技术百科全书”。技术调查官借助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为法官提供“技术翻译”,帮助法官作出公正的司法裁判。
“逼出来”的新岗位
福田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负责人魏巍法官说:“这是一个新形势逼出来的新岗位”。
魏巍告诉记者,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当前的社会分工日益细密,尤其在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等行业,专业化领域的划分表现得更为突出。知识产权、互联网和金融等案件往往涉及到很多复杂、前沿的专业问题,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将面临技术性挑战。而法官终究只是法律专家,仅仅依靠自身的知识背景,难以对这些“高精尖”领域的技术事实作出准确和专业的判断。
面对新形势,作为辅助法官作出裁判的技术调查官应运而生。在审理知识产权、互联网和金融等涉及专业技术的案件时,适时引入专业技术智力资源的支持,成为公正审判案件的重要措施。
记者了解到,以前审判时遇到一些专业技术问题,法院往往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这时,当事人往往需要支付一笔不菲的鉴定费用。魏巍举例说,比如有两家企业合同约定开发一款软件,但甲方就乙方开发的软件是否符合要求发生了争议,“这样我们就需要一个软件专家来对案件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解释,帮助法官判断争议事项是否需要委托鉴定。”
探索完善电子证据制度
福田区聚集着众多“高精尖”的高科技行业和金融总部机构,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不断涌现,典型的如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侵犯技术秘密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等,审判工作对技术调查官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近日,福田法院适时出台了《技术调查官选任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暂行办法》,进一步解决案件中专业技术判断、证据保全取证、电子证据审查等问题,全面提高福田法院案件专业化审理的水平,实现案件公正审判的目标。
除了为法官提供“技术翻译”之外,技术调查官还将在电子证据验证上发挥重要作用。据了解,随着数据化时代的到来,很多证据都是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存储的。由技术调查官在庭前组织电子证据开示程序,解答被告对于电子证据的疑惑,确保电子证据作为直接证据的法律效力,可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互联网和金融纠纷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非取代技术鉴定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魏巍告诉记者,“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并非取代技术鉴定机构及咨询专家。”
技术调查官主要负责解决较为常见的普通技术问题,因此技术调查官在出任资格方面,并不要求是行业内的资深专家,仅需达到行业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即可。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遇到难以查明的技术事实,可以首先由技术调查官完成该事实的调查,如技术调查官无法完成,则可依照程序通过技术咨询、委托鉴定等方式进行查明。
技术调查官可以成为法官与专业技术鉴定机构、咨询专家之间进行沟通的桥梁,将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转化成法官可以理解的语言,从而极大地提高技术事实调查的效率。因此,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并非取代技术鉴定机构及咨询专家,而是在查明案件技术事实的过程中,尽可能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以达到公正、高效、准确地审理专业型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互联网和金融纠纷案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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