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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民法院 一宗案件入选 广东法院经典百案

来源:深圳侨报 2019-02-25 00:56   http://www.kcqsx.com/


本报讯 (侨报融媒记者 聂朦) 近期,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汇编而成的《广东法院经典百案(1978-2018年)》一书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哲海承办的一宗监护资格撤销案成功入选。

据悉,《广东法院经典百案(1978-2018年)》一书精选了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法治宣传价值的100个大案要案,旨在全面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示广东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成功审判实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广东改革再出发、法治新发展。

由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哲海承办的这宗监护资格撤销案基本案情为:2004年,玲玲(化名)出生。当她仅有10个月大时,其父亲就开始吸食毒品,并被公安机关多次采取强制戒毒措施,之后于2012年7月下落不明。而玲玲的母亲则被诊断患有狂躁症及人格障碍,后被鉴定属于二级精神残疾,生活困难,无固定的工作、收入和居所。因玲玲的亲属均不愿或无力承担抚养责任,玲玲被送至社会福利中心生活学习。玲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认为,玲玲的亲生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已不适合继续抚养和照顾孩子,在其他亲属均不同意抚养的前提下,只有居委会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故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玲玲父母的监护资格,并指定居民委员会担任玲玲的监护人。2015年9月,该院判决撤销玲玲父母的监护资格,指定玲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玲玲的监护人直至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止。

该案是监护权撤销制度出台后,广东省第一例监护权撤销案件。承办法官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本案的法理与人情,最终判决撤销玲玲父母的监护资格,有效发挥了法律的引导与教育功能,在监护权职责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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