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纳通讯员黄尧)自从深圳实行新增汽车限牌限购后,车牌成为稀缺资源,也成了一些骗子的诈骗伎俩。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利用假车牌实施诈骗一案获判,陈某伪造假车牌诈骗获利50多万元,被判10年有期徒刑。
案情显示,2016年4月,白先生想为自己购置一辆新车,经过几番摇号、拍卖均未成功。同年5月初,苦于“上牌”困难的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陈某。陈某自称很有门路,只要花钱即可获取车牌指标并包上深圳市机动车车牌,但需要先交付一定的办理费用。白先生看到希望,随即通过自己的手机银行将办理车牌的部分费用1万元转账到陈某的银行账户,5月中旬,白先生又按要求将自己的身份证、社保卡等证件复印件交给陈某办理手续,同时又转了1万元给陈某。等待了一个多月,白先生接到了陈某打来的电话,告知已经竞拍成功,白先生赶紧购车,并在陈某的陪同下去福田车管所办理了临时牌照。9月中旬,白先生又按陈某要求转款3.5万元办车辆购置税手续。后白先生多次追问陈某正式车牌何时能办下,直至11月中旬,陈某方交给白先生车牌及车辆信息登记证、行驶证各一本,白先生发现两证的签发日期不同,打电话向陈某核实,陈某要回那两本证件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白先生心知不妙,于是报警。
十几人为“上牌”被骗
后经警方统计,在2016年3月起至11月,陈某采用同一手法共诈骗了白先生等十几名被害人的“上牌”费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每名被害人受骗金额少则1万元,多则近6万元,而陈某交给被害人的车辆牌照及证件等,则是其找专做假证件为生的涂某某(已另案处理)按模版仿制的,价格为800元一套。因为仿制逼真,取得车牌的被害人起初并不知自己被骗,正常开车上路,直至被交警扣车核查证实车牌为假牌,方知自己被骗。2016年11月底,陈某主动投案。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通过伪造证件的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同时符合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罪状描述,构成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法院判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希望通过本案提醒准车主们不要轻易相信能找熟人包办深圳车牌,交管部门也要加强流程宣传,让准车主们了解,汽车上牌都必须经过车主现场拍照上传,实名认证才受理的规定动作,以前车行或委托中介包办已经过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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