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交(通)〔2019〕43号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坪山区部分道路采取限制大型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坪山区:坪山大道(东纵路至锦绣中路段)、创景路(金牛东路至金田路段)、行政一路和行政九路。
二、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三、本通告自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8月28日施行。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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