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侨报融媒记者 吕晓春) 记者日前从坪山区纪委监委获悉,该委机关党支部被深圳市委授予2018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并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全市十大“年度典范”。
去年以来,坪山区纪委监委机关党支部加强党建引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党建“四个一”活动,每人讲一次党课、推荐和通读一本好书、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和一次志愿者活动。强化内部监督,出台《坪山区纪检监察队伍“十条禁令”》,严防“灯下黑”。引入外部监督,制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开展特约监察员选聘工作。严守纪律红线,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坚持有信必核、违纪必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1人。
区纪委监委机关党支部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开展“节日清风”专项行动,制定《“节日清风”十项纪律》,纠治违规购买购物卡、变相公款旅游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查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2件。开展明查暗访55批次,发现和整治问题100多个。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立案79件,同比增加2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5人次,问责90人。
同时,注重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活动,联合财政部门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政府物业租赁管理等专项检查,发现5大类82个问题,推动财政部门出台5项规范措施。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城市更新、集体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专题调研,推动住建、城市更新等部门出台风险防控6项工作制度及28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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