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上官文复)记者15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坪山区一家污泥加工作坊因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物污染环境,作坊主熊某近日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这是深圳市首宗判决生效的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10月,熊某在坪山某社区开了一家污泥加工作坊,他既未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熊某先从附近工厂收集粪便污泥,经加工处理后卖到果园做肥料。
2017年3月,环保执法人员对现场污染物进行了采样送检,监测报告显示,熊某作坊渗透液收集处提取的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熊某非法排放、处置的是有毒有害物质,已严重污染土壤环境。为此,环保执法部门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了应急清理处置,支付了应急处置费23万余元,另委托相关单位对涉案地块进行土壤污染检测,还支付了土壤检测费9000多元。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熊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后经坪山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坪山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以污染环境罪追究熊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请求判令熊某赔偿相关的应急清理处置费、土壤污染检测费用。
近日,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考虑到熊某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外,熊某须赔偿现场环境应急清理处置费236275元、土壤污染检测费用9537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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