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民治街道圣莫丽斯花园小区“8·27”电梯安装工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你单位将电梯安装业务交由秦勇实施后,对秦勇承接的电梯安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对电梯安装工作进行安全检查:未做好电梯安装的安全指导和监控,未核实电梯安装工是否持有电梯安装维修作业资格证安装该公司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安监罚〔2019〕D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代收银行(账户名: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号:75886587085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转账必填信息:深圳非税0220011121900004172101)。
如你不服,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55-23338994/18126372082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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