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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侨报融媒记者 聂朦 通讯员 张建国) 3月25日,龙岗区首宗“套路贷”案件在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彭某林等11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而公开受审。该案公诉人、1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3名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亲属和部分群众等80余人现场旁听。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13年开始,被告人彭某林、张某夫妇通过笼络亲友、胁迫他人、雇请打手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从2014年底开始,被告人郑某宾、尚某民等人合伙经营深圳市永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两个团伙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有组织、有预谋地向被害人放贷,却以“砍头息”“保证金”等名义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空白或虚假的借款、抵押、租赁、授权委托等合同,并先通过制造多种名目的陷阱形成虚高借款,后以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甚至非法侵占被害人的房产等财物。公诉机关认为,11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或同时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据了解,为了做好这次庭审,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提前对开庭信息进行公告并送达有关文书。另外,虽被告人人数众多,承办人仍积极与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家属进行了会面并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有效地保障了各方的合法诉讼权益。
当日上午9时,11名被告人在法院法警的押解下准时到达候审区,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亲属、群众等旁听人员也陆续到达旁听席。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除午餐一小时外,一直持续至当日18时。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合议庭分别对11名被告人进行了细致讯问,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龙岗区人民法院还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
该案将另行安排时间继续庭审,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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