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对企业技术改造、品牌提升起到了推动作用羊城晚报记者 沈婷婷 摄
深圳拟修订相关操作规程,将制造环节转移至广东其他市的企业纳入技改倍增专项的资金政策优惠范畴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通讯员赵慧丽报道:4月1日记者获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4月8日前征求全社会意见。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最大亮点在于“总部在深圳,产能在广东其他市”的企业,仍可以享受深圳的优惠政策,这是深圳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发展视野、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立足全省大局的需要。
单项目最高资助5000万元
根据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技术改造倍增专项的资金由深圳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共有事后资助、事中资助、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以及奖励等5种扶持方式。比如,在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中,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的10%给予事后资助,且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重大项目奖补中,为支持符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可资助5000万元。
为了引导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深圳企业,将其在资本市场上所募资金投资在深圳实施工业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事后资助,且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转移制造环节也可享受优惠
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最大亮点在于“总部在深圳,产能在广东其他市”的企业,仍可以享受深圳的优惠政策。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称,深圳土地资源有限,有1-2万家企业在异地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且以生产企业居多,目的是将部分生产制造环节转移到土地资源相对充沛、且各项成本相对较低的城市,让企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以往专项资金政策对不在深圳实施的项目一概不予资助。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为,在当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和产业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企业转移部分制造环节实属正常,也符合深圳产业不断优化升级的实际需要,只要企业总部还留在深圳,企业所得税仍在深圳缴纳,产能留在广东,企业就可以享受深圳的优惠政策,将其技改项目纳入专项资金资助范畴。
深圳还将紧跟先进技术步伐和新旧动能转换热点,布局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将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视为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进一步扩大对企业技改投入的资助范围,在重点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基础上,将生产制造配套环节的投入也纳入支持范围。同时,进一步重视深圳企业和深圳产品的品牌国际化进程,增加对国际品牌收购与合作的支持,将国际品牌收购及企业与境内外品牌专业机构开展合作的费用纳入支持范畴,满足新时代深圳企业打造国际形象,迈向国际市场的现实需求,努力实现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对标全球最高标准,到本世纪末,深圳成为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的发展目标。
企业受轻微处罚也可获资助
据介绍,现有《规程》将罚款金额作为企业违法违规的单一判定标准,导致一些守法企业因个别轻微行政处罚被罚款而不能获得专项资金资助,使企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次政策修订,将改变以往仅将罚款金额作为判定企业违法违规不得获取专项资金资助的唯一标准,采取区分一般性违法与重大恶意违法,只有重大恶意违法,且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才属于不予资助的对象,避免出现对守法企业因个别轻微行政处罚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达到既打击严重失信行为,也支持和保护产业发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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