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马琳洁) 昨日,记者从南山区住建局获悉,为稳步推进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南山区政府已于3月27日正式印发《深圳市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条件、改造意愿征集及签约比例、房屋征收都作了明确规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1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可申报纳入《实施细则》规定的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的包括两种情形,即:住房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且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或使用功能不齐全或配套设施不完善;住房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下,但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旧住宅区。
《实施细则》提出,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政府主导,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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