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讯】(记者 谢惠茜)P2P备案工作即将迎来曙光。有媒体报道称,今年下半年将启动P2P备案试点。
据报道透露,上个月末,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集部分地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士,就P2P管理及备案工作征求意见。据了解,监管拟将网贷机构分为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经营平台,并提出了数千万元和数亿元起的资本金门槛。其中,区域性的P2P平台是指限定在单一省级区域的经营机构,要求P2P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地、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须与注册地保持在同省区域。区域性的平台由注册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备案及日常监督。而全国性的P2P平台,出借人或借款人、经营地与注册地可不在同一省级区域,但备案门槛也更高。
对此,广州互金协会会长方颂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将机构分为区域性机构和全国性机构,这与网络小贷公司的监管思路是一致的,是符合当前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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