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若琳)日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在香港举行“深圳国际仲裁院与粤港澳大湾区:新规则、新名册”研讨会,对今年2月施行的新仲裁规则进行解读,展开深入探讨,并为仲裁员颁发聘书,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与融合。来自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名仲裁员参与了培训交流。
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月21日推出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核心引擎建设的十大措施》,并启用最新仲裁员名册和新规则,受到国内外市场和业界瞩目。其中的“选择性复裁程序”获得环球仲裁评论(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年度创新奖提名。
深圳国际仲裁院副理事长、院长刘晓春从“基于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回应市场需要”等四个方面解读了新规则的主要强化点和突破口。他同时强调,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标志着两地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实现了更加紧密的司法协助。今后无论是以内地还是以香港为仲裁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可更便利地跨境申请执行临时措施,体现了两地法院对跨境仲裁的积极支持,有利于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会上,与会嘉宾还围绕投资仲裁、仲裁裁决跨境执行、香港和境外仲裁员如何在内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普通法与大陆法下的仲裁程序等问题发表了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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