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徐娅)日前,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正式印发。文件明确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划分为两类区域,一类区域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区、坪山区、龙华区、大鹏新区,二类区域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
根据文件,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计征对象矿石量均按照保有资源储量计算,保有资源储量是指矿区范围内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确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为体现矿业市场的公平性,兼顾矿产资源有效利用,文件指出,按照同类区域内同矿同价的原则,采用统一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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