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钟怡舒 通讯员 杨耀荣)通过外卖平台卖水果,竟然没依法公示营业资质证书?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盐田局(以下简称“盐田局”)开出全市首张电商不公示证照的罚单,责令该违规水果零售企业尽快整改并处以罚金2000元。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该法将网购、海外代购、微商、移动APP等纳入管理,违规者最高可处罚款200万元。日前,盐田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某水果零售商已进驻“口碑”等多家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食品销售、配送等经营业务,但这家企业并未按规定在电商平台APP页面上依法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执法人员认定,该企业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其立案、作出责令整改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同时执法部门还提醒消费者,在电商外卖平台购买外卖食品时,最好提前查看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经营资质再下单,如发现有违法商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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