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包力)5月9日,龙岗法院对一宗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岑某杰、王某磊等20人涉嫌多种犯罪,过堂受审。据悉,这是该院今年以来所受理的首宗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开始,被告人岑某杰、王某磊作为老板或股东,先后成立了华堂公司(在龙岗区)、天壹公司(在东莞市)、车行天下公司(在福田区),作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外衣”,主要架构分为后勤部、业务部、评估部、财务部共4个部门。二人雇佣了李某倩等18人作为公司成员,分工合作,实施犯罪行为。该团伙长期盘踞在龙岗区爱联一带,以“车贷不押证不押车”“以租代购”为幌子,在被害人借款时,让被害人签下借条、收据、抵押车辆变卖确认书、授权书等空白合同,要被害人交出备用车钥匙、安装车辆GPS定位,且只给被害人一份还款清单。该伙人肆意认定客户违约,在被害人不知情时开走被害人抵押的车辆,然后威胁、恐吓被害人交付高额的“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从而获得高额非法利润。如被害人不交付“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则将被害人的车辆变卖,最终有“套路”地实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经查明,该团伙实施诈骗犯罪9起,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2起,涉案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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