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原龙岗区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清理工作的公告》,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等有关规定,该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分批分类开展计划清理工作。根据当时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31日,龙岗区可按程序开展计划清理的城市更新单元共52个。
如今,龙岗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清理工作又有新动向。日前,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工作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本意见自2019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试行意见》的出台,为后续正式开展更新单元计划清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相对于之前只是个别更新单元调出计划,这次规模化的操作,说明政府对城市更新有了进一步要求。
四种情形之一,调出更新计划
《试行意见》对于计划清理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已列入计划的项目,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被列为计划清理对象,并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在社会媒体进行公告。
四种情况一是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二是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2年内项目首期未确认实施主体的;三是自实施主体确认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四是涉及区一级政府及以上考核任务,且属于意向开发单位态度消极、不作为等主观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
先整后清,限期整改为3个月或6个月
计划清理原则以落实公共利益、保障民众权益、推动项目实施为目标,通过“先整后清”的方式,给予计划清理对象一定的整改期限,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进行分类整改。如到期仍未能完成整改,将针对项目所处的阶段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措施,以此来限期整改和定期清理一批长期无进展的项目,规范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管理工作。
按照“先整后清”的工作思路,该局将针对不同类型的计划清理对象实施分类整改。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的项目,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督促申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如项目在整改期开始前或整改期内已按政府要求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或已完成拆除范围内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30%,整改期可延长至6个月。
《试行意见》也明确,因政策不明晰、历史遗留问题及个别疑难搬迁补偿问题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相关工作的,在整改期内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事项经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步核查属实的,形成核查报告及处理建议上报区领导小组审议。
此外,涉及区一级政府及以上考核任务,且属于意向开发单位态度消极、不作为等主观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项目,由辖区街道办提交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将此类项目列为计划清理对象,并督促申报单位或意向开发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相关整改期限及整改工作要求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制定初步方案,同步提交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定。
每年度开展一次计划清理工作
《试行意见》还规定,计划清理对象未能按期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的,结合计划有效期相关管理规定,按程序调出计划。涉及地块自调出计划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如涉及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按相关程序办理。项目调出更新单元计划后,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市更新、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监督协调原申报主体或意向开发单位理清相关的经济与法律关系。
在计划清理程序方面,《试行意见》明确,项目被列为计划清理对象的,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在《深圳侨报》《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及深圳龙岗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告,并送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原则上自公告为计划清理对象,并按相关规定送达整改通知书后起计。为加强项目管理,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计划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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