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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房就有人来电推销装修,还能准确说出你的名字、房号……你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吗?5月23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称,2016年以来,深圳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94件161人,起诉93件173人,同时还披露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作案手段、泄露范围、买卖金额等鲜为人知的“秘密”。
公民个人信息来源?
大多是内鬼泄露
从深圳检察机关三年多来办理的相关案件来看,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主要来自掌握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单位或者部门。个别单位或者部门的“内鬼”为了牟取个人利益,擅自披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如深圳一主营贷款中介的金融服务公司的总经理黄某及2位公司高管,为开拓业务,和某银行个贷经理郑某等合作,由郑某等人利用职位便利,违规私自查询公民征信,以便为客户办理贷款业务。去年9月,福田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黄某等人提起了公诉。
再如某物业深圳分公司员工柯某,他利用工作便利,从公司电脑中拷贝了20G的公民个人信息,将硬盘邮寄给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赵某,供赵某所在的公司业务员拨打客户电话推销房产。案发后,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柯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除了内鬼出卖,还有许多涉案人员以编写、发送和使用病毒软件、爬虫程序等技术作为获取信息的方式。如林某以短信链接形式将带有木马病毒的信息发送至他人手机,被害人一经点击即激活木马病毒,林某便可快速读取被害人的通讯录信息,并可将通讯录信息复制发送到自己的邮箱,同时还可将被害人的手机短信拦截到自己手机上,进而获取被害人银行卡开户行和账户余额等信息,至案发时共窃取公民个人信息6万余条。
信息泄露范围有多广?
甚至包括了行踪轨迹
据检察机关介绍,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范围之广,令人震惊。非法手段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繁杂、数量庞大,不仅涉及公民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而且包括消费信息、饮食信息、征信信息、车辆信息、通讯信息等,甚至包括财产信息、行踪轨迹信息等内容。
在一宗案件里,周某等人成立某科技公司后,长期通过购买等非法途径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含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承接其他贷款公司的业务,招募员工负责打电话推广招揽客户办理银行贷款,从中获取手续费。涉案非法购买、收受的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以手机号码为统计单位,经司法鉴定,高达3826万条。
2018年5月,罗湖区检察院对周某等人提起公诉后,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公民个人信息价格?
平均1分钱可买40条
据介绍,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售价其实极其便宜。如甄某通过互联网,用人民币40元就买到16万条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准备用推销其公司的基金产品。平均算下来,1分钱竟然可以买到40条。
2017年11月,甄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个人信息价格如此之便宜,往往因为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早已被转卖N手。很多人并非专职倒卖或收集信息,不仅可能两种生意都做,而且“批发”兼“零售”,靠走量获利。不少人甚至只是购买信息使用时,顺便倒手回本。
根据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来看,个人信息搜集与买卖产业链的顶端,是行业“内鬼”或网络“黑客”。他们通过登入或侵入政府、企业的内部系统非法窃取各类个人信息,信息泄露出去后,往往被用于电信诈骗、非法侦查、非法讨债、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如2016年7月,杨某、黄某先后纠集多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由前线冒充广州、深圳通信管理局的员工,主动联系被害人,以被害人名下手机涉嫌发布违法信息、广告等为由要求被害人报警。
被害人信以为真后,由前线交给冒充警察的中线,让被害人误认为自己真的涉嫌刑事案件、面临逮捕。接着,后线再继续与被害人沟通,以提交保证金、提供银行账户供监管即可免于收押为由,要求被害人集中钱款、告知账户、交易密码和动态密码,最终转走被害人账户资金。
截至案发,共有106名被害人报案,诈骗金额高达4671万元。
制图/黄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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