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统一了社康命名规则
城市视角
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通讯员 深卫信
2017年起,由于卫健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则不同,深圳社会办社康一度让申办人“跑断腿磨破嘴”。
为了疏解“堵点”,近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深圳市民政局共同制定《社会力量设立社康机构服务办事指南》,统一了命名规则,明确了审批流程,让申办程序更顺畅。
亟需社会办社康补足缺口
“大病去医院,小病去社康”,在深圳,目前有668家社康机构。而常住人口同样超过2000万人的北京和上海,2018年社康机构数量分别为2079家和1009家。相比之下,深圳的社康机构数量远远不足。按照“十三五”规划,深圳社康机构总数要达到1200家,现在还缺口532家。
“仅仅依靠政府主导的公立社康机构来补足总量是不够的。”李创表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上,应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在小区、商业楼宇、企业总部、工业园区开办社康机构,承接基本医疗卫生和家庭医生服务,满足市民个性化的医疗健康需求。
要怎么开办?有什么门槛?为了解决社会办社康申请人“无从下手”的困惑,2018年,深圳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了社康机构设置标准。随后,社会办社康的申请量开始井喷。以龙华区为例,2018年龙华区只有5家社会办社康,但2019年上半年就新审批了9家。目前,龙华区14家社会办社康占全区社康总数的20.9%。纵观全市,68家在营业的社会办社康机构占比也仅为10.2%。这给社会办社康的发展留下了巨大空间。
解决社会办社康申办“堵点”
最近几年申办社会办社康的人遇到了“堵点”。自2017年《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实施后,卫健部门与民政部门对于社会办社康的命名规则是不同的。
在民政部门,社会办社康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要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五规定,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与主体资格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因此,社会办社康不能加省、市、区等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在这样的规定下,各区对政策的解读不一致,所批审的命名规则有所不同,申请人夹在两边“跑断腿、磨破嘴”。
此次发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社康机构服务办事指南》统一了命名规则,规定名称应冠以“深圳市+所在区+所在街道或社区+识别名(主体资格登记名称字号)”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不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同时,明确审批顺序。第一步,先去社康机构所在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第二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再向所在区(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希望这项办事指南能为申办流程扫清障碍。”深圳市卫健委体制改革和基层健康处处长李创表示,放宽社会办社康中心准入后,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大数据监管、协同监管和诚信监管制度,加强医疗服务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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