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凯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对《观光站综合体城市设计研究》、A646-0059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龙光玖龙台已批总平面图进行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龙光玖龙台(观光站综合体)项目,位于光明区高新技术园区,宗地号A646-0059,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水域,总用地面积152441.86平方米,其分为A、B、C、D、E、F六个地块,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99230.05平方米,为地块A、B;绿地面积46615.48平方米,为地块C、D、E;道路用地面积6596.33平方米,为地块F。2016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16-0030号)。
该宗地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为B、C、E、F地块(B地块为幼儿园及垃圾转运站等公共配套设施、住宅、商业,C地块为公园绿地和水域,E地块为公园绿地,F地块为市政道路);二期为A地块邮政支局等公共配套设施、住宅及部分商业(不含地下室);三期为D地块及A地块除二期以外的部分(含A地块商业、商务公寓、办公、酒店,D地块公园绿地)。一、二、三期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GM-2017-0007(改1)号、深规土建许字GM-2017-0022号、深规土建许字GM-2017-0002(改3)号]。一期已于今年3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土建验字GM-2019-0006号)
二、调整内容
(一)对已批《观光站综合体城市设计研究》进行局部调整,将05-07地块原规划配建的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功能调整为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10平方米);将05-07地块原规划配建的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210平方米)调至05-02地块,05-02地块酒店建筑面积指标相应扣减210平方米(详见附件1)。
(二)对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16-0030号)分项建筑面积指标调整:地块A规定建筑面积中增加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21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由30000平方米调整为29790平方米。地块B规定建筑面积中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210平方米调整为公共配套设施。
(三)对该项目一、二、三期已批建筑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表进行局部调整。调整主要内容为:
1.将地块B一期1栋A座裙楼一、二层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变更为公共配套设施,经济技术指标表相应调整(详见附件2云线圈注部分);
2.地块A二期8栋西南侧增加下沉广场及扶梯,室外楼梯局部调整;8栋三层取消部分商业、雨棚及楼梯间;7栋裙房商业外轮廓线微调,与三期连接连廊边线微调,公共配套设施用房轮廓微调;地上、地下核增建筑面积根据重新核算后的指标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云线圈注部分);
3.在地块A三期地下一层增加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210平方米,三期酒店建筑面积减少210平方米(详见附件4云线圈注部分)。
三、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鉴于附件2-4图幅较大,报纸公示不含该部分内容,详情请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及我局网站),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gm.gov.cn(光明区政府在线)
2.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3.http://pnr.sz.gov.cn/gm/(我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光明区凤凰街道观光路与光明大道交汇处南侧现场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附件5),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公众意见征询表请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我局地址,邮编518107),注明“《观光站综合体城市设计研究》调整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后续按程序将调整内容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23466067
附件:1.《观光站综合体城市设计研究》调整示意图
2.龙光玖龙台一期总平面图
3.龙光玖龙台二期总平面图
4.龙光玖龙台三期总平面图
5.公众意见征询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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