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交(通)〔2019〕15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的备案管理,根据《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深公交(通)〔2019〕38号)和《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现依车属单位申请,对2018年度一次记6分以上且累计扣分12分以上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次要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驾驶人被处以暂扣、吊销驾驶证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新能源物流车进行降级管理,具体名单如下:
一、以下678台车辆由二级管理降级为三级管理:
以上车辆降级后将按照《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通行规定进行三级管理(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重、中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具体查看《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请及时调整行驶时间、路线及区域,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予以严处,2019年度无任何违法行为的车辆,可在2020年申请提升一级管理。
二、附则
对上述车辆违法行为有异议的,可函发交通警察局或邮箱 “jtjczd@ga.sz.gov.cn”提出申诉,无异议的,本公告将于6月2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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