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债权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清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健康稳定营造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清偿范围
本公告清偿账款的范围主要包括:以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为一方民事合同主体签订的合同,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因一方或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款项未能按期支付给另一方主体的款项,或者依据生效的民事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决书等),应当由本街道向对方支付的款项。本次清偿项目为2016年前原坪山办事处遗留的部分工程项目,具体名单如下:
涉及以上工程项目的企业名单如有遗漏,请企业及时与本街道联系申请支付。
对于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款项及按合同约定可正常支付的款项不属于本次的清偿范围。
二、清偿程序
(一)请符合清偿条件的债权人于2019年7月28日前向本街道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合同双方就清偿债权债务协商一致并签订清偿协议书。
(三)依据清偿协议书支付款项。
三、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其主张的金钱债权的具体数额。
(二)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若合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依据生效的裁决文书履行支付义务。
(三)债权人若不主张债权的,可书面承诺放弃债权。
(四)债权人因证据材料缺失、或未能在本公告确定的时限内申报等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支付的,本街道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清偿或核销。
四、联系信息
联系人:毛利明
联系电话:13802281555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建设路60号坪山街道办事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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