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周灵均) 近年来,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发展迅速,机器人吟诗作曲,写小说、绘画已屡见不鲜。那么,这些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吗?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全省首例涉及人工智能“作品”的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称,Dreamwriter计算机软件是由腾讯的关联企业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一套基于数据和算法的智能写作辅助系统,腾讯科技(北京)将Dreamwriter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给原告使用。自2015年以来,原告主持创作人员使用Dreamwriter智能写作助手每年可以完成大约30万篇作品。
2018年8月20日,腾讯主持创作人员使用Dreamwriter智能写作助手,在腾讯证券网站首次发表题为《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的财经报道文章,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该文章发表当日,被告上海盈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某贷之家”网站也刊发了一篇财经报道文章,内容与《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完全相同。
腾讯认为涉案文章由原告主持创作,代表原告意志并承担责任的作品,腾讯依法应视为涉案文章的作者,享有涉案文章作品的著作权。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腾讯对于财经报道内容的高效产出是原告通过一系列创造性劳动所累积形成的竞争优势,被告未经智力劳动创作,直接复制腾讯的工作成果,用于被告网站获取网络流量攫取竞争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财经媒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上海盈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在答辩期内答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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