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交警中队调解员邱革新。
西乡交警中队调解员邱革新是一位有着二十五年党龄的老党员,当兵期间在部队入了党,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深埋在他心中的念头。生活中,遇到邻里纠纷、打架吵架时,邱革新就喜欢为人说和,遇到人民调解这个行业,他发现自己的“业余爱好”能派上大用场,能帮助更多的人。
调解案例: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致人伤残
去年4月,未成年人李某某驾驶电动车在盐田村社康中心路段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盐田村社康中心路段路口时,车头与同车道前方步行的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送医治疗后,医院诊断结果为: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左枕叶脑挫裂伤、右颞部硬腊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腊下腔出血、左颞顶骨骨折、右颞部头皮挫伤、双肺挫伤、左侧听力损伤。王某某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共花去近18万元(其中160239元有票据),全部由李某某的监护人,即李某某父亲付清。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李某某负全责,王某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除了承担医疗费用外,王某某要求李某某方一次性再赔偿20万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向西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西乡街道调委会西乡交警中队调解员邱革新受理了此纠纷。
在一开始的调解中,双方争论不休,王某某提出要求李某某一次性赔偿20万。李某某因为是未成年人,在学校读初中,其法定监护人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只是20万实在难以承受,恳请王某某原谅他孩子,在赔偿金额上愿意承担10万元。王某某说自己受伤后夜不能寐、经常头昏脑胀,记忆力明显下降,生意只能放弃,考虑到肇事者是一个学生,所以才不到法院起诉,20万的赔偿要求不过分。因为王某某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调解员向双方解释了法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算出,李某某父亲应承担20多万的赔偿。
“双方既然选择了人民调解,就意味着双方都愿意让步。”依据敏锐的观察和丰富的经验,在邱革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双方态度明显好转。李某某父亲在这个事故中,自始至终没有逃避责任,第一时间支付了全部医药费用,王某某对此表示非常满意。调解员趁热打铁,让王某某再降低要求,经过与双方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李某某父亲一次性赔偿王某某125800元整,现场付清。本案中,李某某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他是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不少学生安全意识淡薄,类似事件时有发生,为家庭教育敲响了警钟。”邱革新说,另外,也要看到,电动车事故已成为城市交通一大隐患,在邱革新处理的交通相关的调解事件中,70%是电动车事故,“每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都是一次血淋淋的教训,有些当事人漠视交通规则,酿成大祸才后悔不已。另外,对于电动车事故的相关保障也不完善,对后续赔偿造成很大影响。”
从爱好说和,到成为专职调解员
退伍后,邱革新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在工作中,他见到人与人之间的小摩擦如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困扰,“两个清洁工之间会因为几块钱,吵十几个小时,从那时候起,我就萌发了为人说和,解决这些小摩擦的念头。”邱革新说。于是,他不仅在工作中热衷于做一个“和事佬”,也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于法有依在说和的过程中和说理讲情一样重要。这样一种工作以外的助人为乐也让他的事业得到了转机。2005年,邱革新了解到宝安辖区派出所成立调解室的消息,他发现人民调解员这个职业与他的“业余爱好”十分契合,立即报名,并且第一批通过了选拔考试,开始在共乐派出所成为一名专职调解员。
2009年,为缓解当时交通执法中的压力,宝安区司法局组织在交警中队成立调解室,邱革新也是第一批驻扎到交通中队的调解员,在西乡交警中队一扎根,就是10年。在派出所和交通中队调解既相通也有不同,邱革新说:“派出所受理的矛盾纠纷范围比较广,涉及人身伤害、婚姻家庭、劳资纠纷等等,交警中队这边的相对单一一点,但别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调解,如果处理不好也可能引发恶性案件。”
“处在中立立场,取得当事人信任,这是一种成就感;调解纠纷,为人排忧解难,这是另一种成就感。”邱革新说,人民调解不仅是他的职业,也是他的生活方式。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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