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任翠翠) 11月29日,《坪山区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现场通报了龙光玖云著项目3号楼楼顶违法建设游泳池及配套设施案件,当事人被处以228.32万元的罚款。这对《指导意见》的实施具有标志性意义,进一步展示了坪山区围绕以房地产市场为核心的在特定领域推进现代化治理的决心。
据介绍,今年6月,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通过无人机影像比对系统发现,龙光玖云著3号楼楼顶影像出现变化,原有的水泥影像变为蓝色花纹影像。经现场勘查,该蓝色花纹影像系新增的游泳池及配套设施,总面积为844.34平方米。经核查,该游泳池及配套设施属于典型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11月8日,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依法对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骏腾置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自行拆除游泳池及配套设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等额的罚款228万余元。目前,上述当事人已按期缴纳了罚款,并自行拆除了游泳池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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