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沈婷婷报道:12月25日,深圳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坪山区原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刘国红(副局级)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刘国红利用其先后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行政执法队队长,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深圳市坪山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项目采购、旧城改造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162万元。
2019年11月,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日前,经深圳市委批准,深圳市纪委监委对深圳市坪山区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刘国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国红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意识,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钱敛财,在城市更新、工程建设、清洁环卫项目招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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