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谢敏 通讯员 张建国)近日,龙岗区法院对以程某文、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宣判,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10名被告人11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97万元;其中判处集团首要分子程某文、徐某有期徒刑各11年,并处罚金各40万元;同时判决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20.58万元退还已查明的被害人。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程某文、徐某为了非法获利,合伙在柬埔寨成立了专门通过视频裸聊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集团,主要针对中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敲诈,并雇佣了被告人汪某等为集团成员参与作案。该集团内,被告人程某文为老板和股东,不仅出资,还负责整体运营管理;被告人徐某也是股东,但只负责出资,不参与管理;被告人汪某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管理,手下设有业务员和后勤,其中业务员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分工合作。
被告人程某文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被害人信息资料后,交给团伙成员分步操作,以女性身份添加微信并引诱被害人视频裸聊,随后录制视频,再进行剪接、整理,做成视频和图像资料,最后以向被害人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互联网上公布为要挟勒索钱财。现已查明,自2018年11月24日至2019年1月15日,该犯罪集团共成功敲诈勒索被害人52名,合计人民币986050元。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文、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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