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新园工业区约4.23万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纳入更新单元范围事宜,我股份合作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意愿的方式就股份合作公司在该片区范围内的权益选择城市更新项目的意向合作方,项目情况及意向合作方需具备条件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木新村新园工业区,西侧紧邻平吉大道, 南侧距离机荷高速500米,位于准水源保护区内及工业一级区块线内。
2、该项目拆迁范围用地面积约4. 23万平方米,其中合法权属用地面积占比约18.75%。
二、意向合作方需具备以下条件:
(1)该公司(其控股母公司)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和成功经验;
(2)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负债率不高于50%;
(3)该公司(其控股母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与经营业绩;
公告期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1日止,公告期为10日,有意向合作的单位于公告之日届满前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洽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日辉联系电话;0755-8400898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木富新路108-1号
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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